
【法】 collective leadership
集體領導(collective leadership)是中國政治體系中的核心治理模式,指通過多成員組成的領導團隊共同決策和執行權力,強調民主協商與責任共擔。該概念在《中國共産黨章程》中被明确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包括:
決策機制
重要事務需經過黨委會或常委會讨論,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例如,中央政治局集體研究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學性與合法性。
權力制衡
通過分工協作避免個人專斷,如國務院、全國人大和政協在職能上相互配合,形成權力運行的規範化框架。
曆史實踐
自延安時期确立集體領導制度以來,這一模式在改革開放、脫貧攻堅等關鍵曆史階段發揮了穩定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堅持集體領導制度是黨的優良傳統”。
在漢英詞典中,該詞條常譯為“collective leadership”,外研社《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定義為“a system of shared responsibility among leaders”(領導者共同擔責的體制)。這一解釋與牛津大學出版社《中國政治術語英譯指南》中的表述一緻。
集體領導是一種組織決策機制,其核心在于通過多人協作而非個人專斷來行使權力。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集體領導通過制度化的協作機制,平衡了民主與效率的關系,是現代政治和大型組織管理的核心原則之一。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演變,中标注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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