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leadership
集体领导(collective leadership)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核心治理模式,指通过多成员组成的领导团队共同决策和执行权力,强调民主协商与责任共担。该概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被明确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包括:
决策机制
重要事务需经过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例如,中央政治局集体研究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权力制衡
通过分工协作避免个人专断,如国务院、全国人大和政协在职能上相互配合,形成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框架。
历史实践
自延安时期确立集体领导制度以来,这一模式在改革开放、脱贫攻坚等关键历史阶段发挥了稳定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
在汉英词典中,该词条常译为“collective leadership”,外研社《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将其定义为“a system of shared responsibility among leaders”(领导者共同担责的体制)。这一解释与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治术语英译指南》中的表述一致。
集体领导是一种组织决策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多人协作而非个人专断来行使权力。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集体领导通过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平衡了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是现代政治和大型组织管理的核心原则之一。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演变,中标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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