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oint stock association
【經】 combination of shares; joint stock
association; confraternity; consortium; guild; institute; union
【計】 Univac
【醫】 association
【經】 institute
聯合股份協會(Joint Stock Association)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含義的術語,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中。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聯合股份協會指通過協議聯合資本、以股份形式募集資金,并授權特定成員管理事務的商業組織。其本質介于合夥與公司之間:
依據普通法,協會本身不具法人資格(Non-corporate Entity),權利義務由全體成員共同承擔。這一形式常見于17-18世紀殖民貿易公司(如弗吉尼亞公司)。
成員需以個人財産對協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現代公司制度中已罕見此形态。
通常由股東大會選舉受托人(Trustees)管理資産,經營權與所有權初步分離,被視為現代公司治理雛形。
特征 | 聯合股份協會 | 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
---|---|---|
法律人格 | 非法人實體 | 獨立法人 |
成員責任 | 無限責任 | 有限責任(以出資為限) |
監管依據 | 契約約定+普通法 | 成文法(如《公司法》) |
注:該術語在現代商業實踐中已基本被淘汰,現行法律體系下更常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LLC) 或股份有限公司(Ltd./Inc.) 。
(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此處僅列文獻名稱。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HeinOnline或Westlaw查詢原始資料。)
“聯合股份協會”是一個組合詞,需拆分理解其核心含義,并結合可能的組織形式分析:
1. 詞義解析
2. 可能的組織形式 該詞可能指代兩種類型組織:
3. 實際應用提示
建議通過工商信息平台查詢具體機構的注冊類型,或要求對方提供組織章程以明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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