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joint stock association
【经】 combination of shares; joint stock
association; confraternity; consortium; guild; institute; union
【计】 Univac
【医】 association
【经】 institute
联合股份协会(Joint Stock Association)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和法律含义的术语,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中。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联合股份协会指通过协议联合资本、以股份形式募集资金,并授权特定成员管理事务的商业组织。其本质介于合伙与公司之间:
依据普通法,协会本身不具法人资格(Non-corporate Entity),权利义务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这一形式常见于17-18世纪殖民贸易公司(如弗吉尼亚公司)。
成员需以个人财产对协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现代公司制度中已罕见此形态。
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受托人(Trustees)管理资产,经营权与所有权初步分离,被视为现代公司治理雏形。
特征 | 联合股份协会 | 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
---|---|---|
法律人格 | 非法人实体 | 独立法人 |
成员责任 | 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 |
监管依据 | 契约约定+普通法 | 成文法(如《公司法》) |
注:该术语在现代商业实践中已基本被淘汰,现行法律体系下更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LLC) 或股份有限公司(Ltd./Inc.) 。
(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权威链接,此处仅列文献名称。建议通过法律数据库HeinOnline或Westlaw查询原始资料。)
“联合股份协会”是一个组合词,需拆分理解其核心含义,并结合可能的组织形式分析:
1. 词义解析
2. 可能的组织形式 该词可能指代两种类型组织:
3. 实际应用提示
建议通过工商信息平台查询具体机构的注册类型,或要求对方提供组织章程以明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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