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reach of condition
【經】 breach of contracts; contravention to treaty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違反合同的條件(Breach of Contractual Conditions)的法律解釋
在合同法中,"違反合同的條件"指當事人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核心義務或實質性條款。根據普通法體系,合同條款可分為"條件條款"(Conditions)和"保證條款"(Warranties),兩者的法律後果存在顯著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
條件條款的定義
條件條款是合同成立或履行的基礎性條款,例如貨物買賣合同中關于交付時間、标的物質量的約定。其核心特征在于:若一方違反條件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來源:中國人大網《合同法》司法解釋)。
與保證條款的區分
保證條款屬于次要義務(如售後服務期限),違反此類條款通常僅産生賠償請求權,不可單方終止合同。英國法通過"Hong Kong Fir Shipping Co Ltd v Kawasaki Kisen Kaisha Ltd (1962)"案确立了中間條款(Intermediate Terms)理論,進一步細化違約後果的判定标準。
法律救濟途徑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25條,守約方可選擇要求繼續履行、終止合同或索賠實際損失。中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傾向于優先適用"實際履行"原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7號)。
舉證責任分配
主張違約的一方需證明:合同條款的明确性、違約事實的存在及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
以下是對“違反合同的條件”這一表述的詳細解釋,結合法律術語和實務場景分析:
技術性“條件條款”
指合同中具有根本性約束力的條款,其履行直接關系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根據,若一方違反此類條件條款(如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核心義務),守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免除後續義務,并主張損害賠償。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可能被視為條件條款。
非技術性“條件”
合同中的“條件”有時僅指普通條款,未達到根本違約程度。例如,輔助性條款(如通知方式)的違反可能僅導緻暫停義務履行,而非解除合同。
根據和,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根據和,違約方需承擔以下責任:
與一般合同不同,勞動合同中“違反條件”常見于:
“違反合同的條件”需結合具體條款性質判斷:若涉及根本性條件條款,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為普通條款,則可能僅需補救或賠償。法律依據以《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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