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ual protection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實際保護”指權利或利益在現實中的有效保障程度,強調法律條文之外的實質效果。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實際保護”由“實際”(de facto, practical)和“保護”(protection)構成,區别于“名義保護”(nominal protection)。例如《民法典》中“民事權利的實際保護”指通過司法救濟、行政執行等手段實現的真實權利狀态(參考:全國人大術語庫 。
聯合國人權文件常用術語,如《公民權利公約》第2條要求締約國提供“effective remedies”(有效救濟),體現權利的實際可執行性(參考:UN Human Rights Treaty Bodies 。
英美判例中強調程式性權利的實際落實,如Miranda v. Arizona案确立的“實際執行機制”(參考: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實際保護”譯為“substantive protection”,強調其與程式性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s)的互補關系,例如憲法權利需通過司法審查實現實質化(參考:北大法寶法律詞典 。
關鍵結論:該詞本質反映“規範與實踐的張力”,需通過可操作的制度設計(如便捷的訴訟程式、強制執行力)彌合法律文本與現實效果的差距。
實際保護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主要用于衡量一國保護措施對特定産業生産過程中淨增值的影響。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實際保護指通過關稅、補貼等政策,對某産品生産全過程的淨增值産生的保護效應。與僅關注最終産品關稅的“名義保護”不同,它更強調對生産環節增值部分的整體保護程度。例如,若某産品原材料進口關稅低于成品關稅,實際保護率會高于名義保護率。
理論起源與發展
該理論由加拿大經濟學家巴伯(C.L.Barber)于1955年在《加拿大的關稅政策》中首次提出,後經多位學者完善,成為評估貿易政策效果的關鍵工具。其創新性在于突破了傳統關稅分析的局限性,将中間投入品的保護效應納入考量。
應用領域擴展
除傳統貿易領域外,實際保護理論還被應用于知識産權保護分析。例如發展中國家在開放經濟中,可能出現名義知識産權保護水平趨同,但實際保護效果因執行力度、産業差異而呈現不均質現象。
與名義保護的區别
注:如需了解具體計算公式或更多産業案例,可參考國際貿易理論專著或相關實證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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