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ecuted deed
become effective; go into operation; in operation; inure; take effect
【經】 be available; enter into force to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生效的契據 (Shēngxiào de Qìjù)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生效的契據”指已完成法定程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文件(deed),用于證明財産權轉移、合同義務或其他法律關系的成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效力
“生效”表明契據已滿足所有生效要件(如當事人籤署、公證、登記等),對締約方産生強制執行力。例如,不動産轉讓需經産權登記方可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
契據類型與功能
常見類型包括:
其功能區别于普通合同(contract),契據通常無需對價(consideration)即具效力,且訴訟時效更長(參考英國《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中英術語對照
生效要件
中國法下需滿足:
英美法則強調籤署、見證及交付的儀式性(formality)。
權威參考來源
“生效的契據”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或協議文件,其核心特征和具體要求可通過以下要點說明:
生效的契據是經雙方當事人自願籤署、内容合法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證明文件,能夠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效力體現在兩方面:
根據法律要求,契據生效需滿足以下條件:
常見于涉及重大財産權益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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