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ty to support children
provide for; sufficient; support
【法】 adoptive children; foster-child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視角,"贍養子女的義務"(Duty to Support Children)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物質保障和生活照料的法律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中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若子女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如殘疾、重病),父母仍需承擔撫養責任。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表述為"Child Support Obligation",在英美法系中特指父母離婚或分居後,非監護方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法律義務(如美國《統一子女撫養法令》)。廣義上也涵蓋父母對子女的日常撫養責任("Parental Duty of Maintenance")。
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hild Support"
範疇 | 中文法律要求 | 英文法律實踐 |
---|---|---|
經濟支持 | 提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開支 | 支付撫養費(Child Support),通常按父母收入比例計算 |
生活照料 | 保障子女居住安全與身心健康 | 提供住所、食品、衣物等基本需求(Basic Necessities) |
教育責任 | 保障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 确保入學并承擔教育費用(Educational Expenses) |
特殊情形 | 對殘疾子女的長期照料義務 | 持續支持無自理能力子女(Lifelong Support) |
來源:UK Government, "Child Maintenance Service"
定義"Child Support" 為"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撫養義務",強調其法律強制性。
要求父母承擔"照顧撫養兒童的首要責任"(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upbringing and development)。
來源:UN Treaty Collection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指出,中文"贍養"通常指向尊親屬(如父母),而對子女多用"撫養";英文則統一使用"Support" 或"Maintenance" 避免歧義(見《子女撫養報告》1995)。
來源:Hong Kong Law Reform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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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問題,“贍養子女的義務”可能存在表述上的混淆。在法律語境中,“贍養”通常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而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以下結合法律條文和相關解釋進行說明:
贍養義務的主體與對象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贍養義務的主體是成年子女,對象是父母,即子女需對父母履行贍養責任,而非父母贍養子女。
義務的具體内容
包括三個方面():
《民法典》規定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六條),且該義務不因父母的經濟狀況、財産分配等免除()。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補充
明确贍養人需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項義務,并強調配偶的協助義務()。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仍需贍養嗎?
是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因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而免除()。
贍養義務的年齡限制
子女需在成年(18周歲)且具備贍養能力時履行義務,無固定年齡上限()。
“贍養子女的義務”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混淆。正确的法律概念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可補充說明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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