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discharged debt; unliquidated debts; unliquidated obligation
"未清償的債務"是法律與金融領域的核心術語,指尚未履行償還義務的欠款或負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6條,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内未履行還款義務即構成未清償債務。其英文對應表述為"outstanding debt",《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尚未通過支付或法律程式解除的法定還款責任"(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542)。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未清償債務需滿足三個要素:
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金融穩定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6月末,我國企業部門未清償債務規模達58.3萬億元,同比增長4.2%,主要集中于房地産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領域。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在《全球債務監測報告》中指出,全球未清償債務與GDP比率已突破256%,創曆史新高。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未清償債務超過約定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金融機構在信用風險評估時,通常将未清償債務占比作為核心指标,直接影響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融資成本。
未清償的債務是指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的欠款,其核心特點在于債務的未完結性。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擴展:
未清償債務強調債務人未按約定時間、方式或金額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可能因借貸、合同違約等産生。例如商業交易中,企業未結清的貨款即屬于此類債務。其法律性質表現為持續性義務,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還款責任。
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分期償還;若進入破産程式,則由管理人統一清算處理。對于個人或企業,長期未清償債務可能影響信用記錄,甚至引發法律訴訟。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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