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ercial law; law of merchant; lex commercii; lex mercatoria
商事法(Commercial Law)是調整商事主體在商業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mmercial Law"或"Business Law"。在比較法視野下,該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主體規制
主要規範商人(Merchant)及商事組織(如公司、合夥企業)的設立、運營及解散規則。中國《公司法》第5條明确要求商事主體承擔社會責任,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172條則規定了董事的受托義務。
行為規範體系
涵蓋買賣、運輸、保險、票據等典型商行為(Commercial Acts)。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0-44條系統規定了國際貨物買賣雙方義務。
法律價值取向
側重維護交易安全與效率,采用要式主義(如書面合同要求)與外觀主義(如票據的無因性)原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1條關于商事合同形式要件的規定即為典型體現。
國際化特征
隨着WTO規則體系發展,商事法律規範呈現趨同化趨勢。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版已獲得全球200多個司法轄區的承認適用。
該法律體系與民法構成特别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在適用上遵循"特别法優于普通法"原則。現代商事立法多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如瑞士債務法典将商事規範納入統一債法體系。
商事法(又稱商法)是調整商事主體及其市場經營活動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商事法以商事關系為核心調整對象,即商人或企業在市場經營中形成的財産關系與人身關系。這種關系具有營利性特征,主要涉及商事組織(如公司、合夥企業)和商事交易(如票據、保險)兩類活動。
不同國家的商事法編纂原則存在差異:
商事法包含以下核心領域:
包括商法典(民商分立國家)、單行商事法規、商事慣例及判例等。我國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商事規範散見于《民法典》及《公司法》《票據法》等單行法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制度,可參考《德國商法典》或《日本商法典》的體系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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