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ercial law; law of merchant; lex commercii; lex mercatoria
商事法(Commercial Law)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英文对应术语为"Commercial Law"或"Business Law"。在比较法视野下,该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主体规制
主要规范商人(Merchant)及商事组织(如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解散规则。中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要求商事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72条则规定了董事的受托义务。
行为规范体系
涵盖买卖、运输、保险、票据等典型商行为(Commercial Act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0-44条系统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义务。
法律价值取向
侧重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采用要式主义(如书面合同要求)与外观主义(如票据的无因性)原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1条关于商事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即为典型体现。
国际化特征
随着WTO规则体系发展,商事法律规范呈现趋同化趋势。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已获得全球200多个司法辖区的承认适用。
该法律体系与民法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适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现代商事立法多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如瑞士债务法典将商事规范纳入统一债法体系。
商事法(又称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商事法以商事关系为核心调整对象,即商人或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这种关系具有营利性特征,主要涉及商事组织(如公司、合伙企业)和商事交易(如票据、保险)两类活动。
不同国家的商事法编纂原则存在差异:
商事法包含以下核心领域:
包括商法典(民商分立国家)、单行商事法规、商事惯例及判例等。我国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商事规范散见于《民法典》及《公司法》《票据法》等单行法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制度,可参考《德国商法典》或《日本商法典》的体系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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