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程式英文解釋翻譯、上訴程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eal procedure; instance of appeal; procedure for appeal
分詞翻譯: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程式的英語翻譯: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專業解析
上訴程式(Appellate Procedure)指當事人對法院未生效裁判提出異議并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的司法救濟機制,其核心特征包含時限性、書面審查優先原則及法律適用糾錯功能。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該程式需在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啟動,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Rule 4則規定聯邦案件上訴期限為30日。
從制度架構看,完整的上訴程式包含三個階段:
- 上訴啟動:需提交載明原判錯誤的法律文書,中國要求附《上訴狀》及證據副本,美國聯邦法院則依據FRAP Rule 3要求提交Notice of Appeal
- 案件受理:上級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3條規定的形式要件,包括管轄權、訴訟費繳納等
- 實質審理:中國采用二審終審制,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74條可書面審理;美國上訴法院依據《聯邦證據規則》Rule 103主要審查法律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司法體系遵循《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上訴不加刑"原則,而英美法系允許發回重審時變更罪名。比較法視角下,德國《法院組織法》第139條規定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與我國當事人自行上訴形成制度差異。
該程式的法律效力體現在《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的五種裁決類型,包括維持原判、依法改判等。國際實踐中,海牙國際法院規約第60條同樣設置了類似救濟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上訴程式是指當事人對法院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法定流程。以下是綜合法律規定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上訴是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請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事訴訟法》第171條和第172條。
二、基本流程
-
确定上訴期限
-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涉外案件為30日);
-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内。
逾期未上訴則一審裁判生效。
-
提交上訴狀
- 内容要求:需包含當事人基本信息、原審法院名稱及案號、上訴請求與理由等。
- 提交方式:
- 通過原審法院遞交(需提交副本,數量為對方當事人人數+1);
- 也可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由其轉交原審法院。
-
繳納上訴費
需在提交上訴狀後預交費用,并将繳費憑證提交原審法院。
-
案件移交與審理
- 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3日内将案卷、證據移送二審法院,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 二審法院可能開庭審理或書面審查,最終作出維持、改判或發回重審的裁決。
三、主體資格
- 有權上訴的主體: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特殊情形: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若被判決承擔責任,也可上訴。
四、注意事項
- 逾期後果:超過法定期限未上訴,一審裁判即生效,喪失上訴權。
- 材料準備:需提供上訴狀、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如有代理人)、新證據等。
- 涉外案件:判決上訴期延長至30日。
- 律師建議:因涉及法律適用和程式問題,建議複雜案件咨詢專業律師。
五、二審法院處理方式
二審可能采取以下方式結案:
- 維持原判: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确;
- 改判:事實或法律適用錯誤;
- 發回重審:程式嚴重違法或事實不清。
如需具體操作指導(如上訴狀模闆),可參考法院官網或專業法律服務平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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