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censor
issue; promulgate
【經】 license
person; this
"頒發許可證者"在漢英詞典中的對應表述為"licensor"或"licensing authority",指依法授予特定主體從事某種活動資格的官方機構或授權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章第九條,這類主體須為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機關或經授權的管理機構。
在商業實踐中,頒發許可證者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第一,必須具備法定授權資質,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經營範圍的審批權限;第二,遵循"非經許可不得限制"原則,即不得增設法律之外的許可條件;第三,承擔持續監管責任,包括定期核查被許可方資質、撤銷違規許可等。
該術語的適用場景涵蓋多個領域:
根據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最新數據,中國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已壓縮至平均7.8個工作日,電子化許可頒發比例達93%。申請者可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查詢具體許可流程和頒發機構資質。
“頒發許可證者”指有權授予他人特定權利或權限的實體或個人,通常涉及法律或行政授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許可證類型或法律流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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