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feiture of an estate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醫】 deprivation
land; landed property; real estate; tenement
【經】 landed estate; landed property; tenement
"喪失地産"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喪失地産"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土地或不動産權益的永久性滅失或剝奪,對應英文術語為"Loss of Landed Property"或"Forfeiture of Real Estate"。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場景:
産權滅失(Extinguishment of Title)
因法定事由(如土地征收、長期占有導緻的時效取得等)導緻原權利人永久失去不動産物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構成法定喪失地産的情形 。
沒收(Confiscation)
因違法行為(如非法占用耕地、逃稅)或司法判決(如刑事罰沒)被強制剝奪地産所有權。參考《刑法》第五十九條關于沒收財産的規定,不動産可成為沒收對象 。
權利抛棄(Abandonment)
權利人主動放棄不動産權益(如未續期土地使用權、遺棄建築物),需經法律程式确認權利消滅(《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自然滅失(Natural Termination)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導緻土地消失)或規劃調整(如河道拓寬淹沒土地)導緻地産物理或法律屬性消亡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北大法寶數據庫或權威法律出版社官網查詢原文。)
“喪失地産”是一個法律相關術語,需從“喪失”和“地産”兩部分綜合理解:
地産的含義
指個人、團體或國家持有的土地所有權或不動産,包括土地本身及其附屬資源。例如房屋、農田等均屬于地産範疇。
喪失的法律意義
在司法語境中,“喪失”特指因特定原因(如違反法律、合同違約等)導緻財産權被強制剝奪。這一過程通常涉及法律裁決或協議條款觸發。
整體概念解析
“喪失地産”即指因法定事由(如債務未清償、非法使用土地等)失去對原有土地或不動産的所有權。例如:未按時償還抵押貸款可能導緻銀行收回房産,即構成地産喪失。
應用場景
常見于財産糾紛、破産清算、行政處罰等法律場景,屬于民事或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
補充說明:該術語的英文對應為“forfeiture of an estate”,多用于國際法律文件或跨境資産處理領域。若需具體案例分析,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查詢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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