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作為漢語否定副詞,在漢英詞典中具有雙重語義功能和豐富的語用特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個維度:
禁止性否定
表示主觀意志上的不允許,對應英文"must not"或"should not"。在正式文書中常見于法律條款和規章制度,如"非工作人員不可入内"(No unauthorized personnel allowed)。這種用法常見于祈使句,體現權威性指令,《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特别強調其作為"prohibition marker"的語法功能。
可能性否定
表達客觀條件的不可能實現,對應英文"cannot"。既可用于物理限制(如"人力不可及" beyond human reach),也可表示邏輯推斷(如"此事不可信" It's unbelievable)。漢語語言學研究者王力在《漢語語法綱要》中指出,這種用法常與能願動詞"能""得"形成互補分布。
強調性否定結構
在成語和固定搭配中呈現特殊語義:(1)"不可不"構成雙重否定強調必要性(如"不可不知" must-know),(2)"萬不可"加強禁止程度(如"萬不可行" absolutely impermissible),(3)"不可或缺"(indispensable)作為四字格保留古漢語否定副詞連用特征。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這類結構在學術文本中出現頻率比日常對話高37%。
在跨語言對比層面,《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特别标注了"不可"的三種翻譯變體:法律文本中多譯為"shall not",科技文獻傾向使用"not permitted",文學語境則可能出現"by no means"等強調結構。這種語義遷移現象印證了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提出的"否定副詞語境敏感理論"。
“不可”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和用法,主要包含以下義項:
禁止或不允許
表示某事不應該做或不能接受,帶有明确的否定态度。
例句:
不可能
強調客觀條件或邏輯上無法實現。
例句:
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用于表達對他人觀點或行為的不認同,帶有主觀判斷色彩。
例句:
不符合或不稱
指事物與标準、要求不一緻。
例釋:
“非……不可”句式
表示“必須”或“一定”,強調必要性或強烈意願。
例句:
“不可”的核心是否定,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其用法涵蓋禁止、客觀否定、主觀否定及強調必要性,常見于古文和現代漢語。更多例句和解析可參考查字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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