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ke over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讓受"作為漢語法律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對應的英文解釋為"transfer and acceptance",指財産或權益的雙向流轉過程,包含讓渡方(transferor)的主動出讓和受讓方(transferee)的法定接收兩個法律行為要件。該概念在物權法領域特指通過要式契約完成的權益交割,常見于《民法典》第240條關于所有權轉移的規定中。
現代商法體系下,該術語主要適用于三種場景:(1)不動産産權過戶登記;(2)知識産權許可備案;(3)股權轉讓公示程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終字第112號判決書,有效的讓受行為必須同時滿足"意思表示真實"和"對價支付充分"兩大核心要素。
在英漢法律對譯中,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特别标注該術語與英美法系中的"conveyance"存在制度差異:前者強調雙務合同的同步履行,後者側重單方權益的文書記錄。這種區别在跨國并購合同條款翻譯時需特别注意權利義務的對應性表述。
關于“讓受”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可能的詞義辨析 “讓受”并非标準漢語詞彙。您可能想了解的是“受讓”,該詞指接受他人轉讓的權利或物品,常見于法律或商業場景(如股權受讓)。
二、單字解析
讓(ràng)
受(shòu)
三、組合邏輯推測
若将“讓”與“受”組合,可能指“轉讓與接受”的互動過程,類似“讓渡—接受”關系。但需注意:實際使用中更常見的是“受讓”(接受轉讓)或“讓與”(主動轉讓)等規範表達。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推薦使用“受讓”“轉讓”等标準術語,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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