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命令英文解釋翻譯、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rder for foreclosure
分詞翻譯:
取消的英語翻譯: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抵押品的英語翻譯:
gage; guarantee; hostage; security
【經】 collateral; gage; guarantees; hostage; hypothecated goods
lending stock
贖回權的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redemption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命令”(英文:Order of Foreclosure)指法院或債權人根據抵押合同條款,因借款人(抵押人)長期違約(如連續未償還貸款),依法剝奪其抵押財産贖回權并強制拍賣該財産以清償債務的司法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術語構成解析
-
取消抵押品贖回權(Foreclosure)
- 法律本質:當借款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如銀行)通過法律程式終止借款人對抵押物(如房産)的權益,将其變現以抵償債務。
- 英文對照:
- Foreclosure:源自拉丁語 foris clausura(關在門外),象征借款人喪失財産所有權。
- Judicial Foreclosure:需經法院裁決(常見于中國、美國多數州);
- Non-Judicial Foreclosure:依合同條款直接執行(需抵押合同含“權力出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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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Order)
- 指法院籤發的正式司法文件(如Foreclosure Decree),授權債權人拍賣抵押物。
二、法律流程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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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條件
- 借款人連續違約(通常≥3期未還款),債權人發出《違約通知》後仍未補救。
- 中國《民法典》第410條:抵押權人可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産。
-
執行階段
- 法院裁決:債權人起訴後,法院審查違約事實并籤發拍賣命令。
- 拍賣清償: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債務本息及訴訟費,剩餘款項返還借款人(若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追索差額)。
-
借款人權利
- 贖回期(Right of Redemption):部分法域允許借款人在拍賣前清償債務本息及費用以收回財産(中國無此制度)。
- 抗辯權:借款人可舉證債權人程式違規(如未通知)或債務已償還,請求撤銷命令。
三、權威定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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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英美法詞典》
Foreclosure(取消贖回權):抵押權人在抵押人違約後,經法定程式取消其贖回抵押物的權利,并取得抵押物絕對産權的行為。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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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Foreclosure: A legal proceeding to terminate a mortgagor's interest in property, instituted by the lender to enforce payment.
來源:Thomson Reuters,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四、實際應用場景
- 案例:某購房者連續6個月未還房貸,銀行向法院申請取消抵押品贖回權。法院裁定拍賣房産,成交價清償貸款後餘款退還借款人。
- 風險提示:取消贖回權将導緻借款人信用記錄嚴重受損(在中國征信系統留存5年),且可能承擔資産貶值損失。
重要提示
- 中英文差異:
- 中文“取消抵押品贖回權”強調剝奪贖回權利;
- 英文“Foreclosure”涵蓋整個執行程式(含訴訟、拍賣)。
- 術語縮寫:司法文件中常簡寫為FC(Foreclosure)或OFC(Order of Foreclosure)。
注:本文定義綜合權威法律詞典及中美司法實踐,具體操作需以管轄地法律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命令”是法律程式中由法院或相關機構發布的正式指令,用于終止借款人對抵押財産(如房産)的贖回權利,允許貸款人通過法定程式處置抵押物以清償債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含義
- 當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償還抵押貸款時,貸款人可向法院申請啟動法律程式,最終由法院下達命令取消借款人對抵押品的贖回權。這意味着借款人将永久失去通過償還欠款重新獲得抵押財産的權利。
- 該命令的發布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貸方不能單方面剝奪借款人權利,必須通過司法裁決。
2.法律程式與條件
- 觸發條件:通常需借款人連續多次違約(如長期拖欠還款),而非單次逾期。
- 程式步驟:包括貸款人起訴、法院審查、借款人答辯、最終判決等環節。法院會評估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及貸款人是否已提供合理補救機會。
- 執行結果:抵押財産被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償還債務及法律費用,剩餘部分歸借款人。
3.與類似概念的區别
- 與“抵押權人占有”的區别:後者可能僅指貸款人暫時接管財産,而取消贖回權是永久性剝奪權利。
- 法系差異:英美法系稱“取消抵押品贖回權”(foreclosure),中國法律中類似概念為“抵押物贖回權喪失”。
4.借款人的應對措施
- 收到命令前,借款人可通過與貸款人協商調整還款計劃、申請延期或債務重組避免進入法律程式。
- 若已進入司法階段,需積極應訴并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争取保留財産或減少損失。
5.社會與法律意義
- 該制度平衡了貸款人權益保護與借款人救濟機會,避免債權人濫用權力。
- 程式複雜性體現了對私有財産權的尊重,需通過司法審查确保公平性。
提示:具體流程和權利可能因地區法律不同存在差異,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針對性建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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