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preferential duties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經】 privilege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普通優惠稅(General Preferential Duty)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定的關稅優惠制度,其核心含義可從中英文術語構成及國際規則角度解析如下:
中文解析
“普通”指該優惠具有普遍適用性(非針對特定國家);“優惠稅”即低于标準關稅率的特惠稅率。整體指發達國家普遍性、非歧視性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關稅減讓措施。
英文對應概念
英文術語“General Preferential Duty”中:
非互惠原則
依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倡議,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關稅優惠,不要求反向優惠(來源:聯合國貿發會議GSP官方說明 [unctad.org])。
適用對象限制
僅對符合“受惠國”資格的發展中國家生效,且常排除敏感産品(如紡織品、農産品)。例如歐盟GSP将受惠國分為三類,優惠幅度逐級遞增(來源:歐盟貿易總司GSP條例 [ec.europa.eu])。
關稅減讓幅度
通常為最惠國稅率的20%-100%減免。例如某産品MFN稅率為10%,普通優惠稅可能降至8%或零關稅(來源: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數據庫 [wto.org])。
中國曾為主要受惠國,但伴隨經濟發展,多國已取消對華普惠制待遇:
政策現狀提示:普通優惠稅對中國出口的實質作用已顯著弱化,建議企業優先利用雙邊/區域貿易協定關稅優惠。
“普通優惠稅”可能指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屬于國際稅收優惠的一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普通優惠稅是發達國家單方面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給予的關稅減免待遇,具有非互惠性(即受惠國無需反向提供優惠)和普遍性(覆蓋多數發展中國家)。其稅率通常低于最惠國稅率。
核心目的
旨在通過降低關稅壁壘,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和經濟增長,縮小與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例如,歐盟曾通過《洛美協定》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國家提供此類優惠。
實施特點
與特惠稅的區别
普通優惠稅(GSP)強調普遍性和非歧視性,而特惠稅(如區域貿易協定中的優惠)通常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且可能為雙向互惠安排。
如需更完整的政策細節或最新案例,建議通過國際貿易組織官網等權威渠道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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