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preferential duties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计】 normal
【经】 privilege
duty; geld; tax
【经】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普通优惠税(General Preferential Duty)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定的关税优惠制度,其核心含义可从中英文术语构成及国际规则角度解析如下:
中文解析
“普通”指该优惠具有普遍适用性(非针对特定国家);“优惠税”即低于标准关税率的特惠税率。整体指发达国家普遍性、非歧视性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减让措施。
英文对应概念
英文术语“General Preferential Duty”中:
非互惠原则
依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倡议,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不要求反向优惠(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GSP官方说明 [unctad.org])。
适用对象限制
仅对符合“受惠国”资格的发展中国家生效,且常排除敏感产品(如纺织品、农产品)。例如欧盟GSP将受惠国分为三类,优惠幅度逐级递增(来源:欧盟贸易总司GSP条例 [ec.europa.eu])。
关税减让幅度
通常为最惠国税率的20%-100%减免。例如某产品MFN税率为10%,普通优惠税可能降至8%或零关税(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关税数据库 [wto.org])。
中国曾为主要受惠国,但伴随经济发展,多国已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
政策现状提示:普通优惠税对中国出口的实质作用已显著弱化,建议企业优先利用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关税优惠。
“普通优惠税”可能指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属于国际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普通优惠税是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的关税减免待遇,具有非互惠性(即受惠国无需反向提供优惠)和普遍性(覆盖多数发展中国家)。其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
核心目的
旨在通过降低关税壁垒,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和经济增长,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例如,欧盟曾通过《洛美协定》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此类优惠。
实施特点
与特惠税的区别
普通优惠税(GSP)强调普遍性和非歧视性,而特惠税(如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优惠)通常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且可能为双向互惠安排。
如需更完整的政策细节或最新案例,建议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官网等权威渠道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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