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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陪審的權利英文解釋翻譯、陪審團陪審的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to jury trial

分詞翻譯:

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陪審的英語翻譯:

【法】 act as an assessor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陪審團陪審的權利(Right to Trial by Jury)是英美法系中一項重要的司法權利,指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有權要求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參與審理并裁決案件事實的權利。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内涵進行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内涵

  1. 陪審團(Jury)

    指由隨機選出的普通公民組成的團體,在法庭審理中負責認定案件事實(如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則負責法律適用。

    例:刑事案件中,陪審團通常由12人組成,裁決需達成一緻或多數意見。

  2. 陪審的權利(Right to Trial by Jury)

    特指當事人(尤指刑事被告)可要求案件由陪審團而非僅由法官審理的憲法性權利。其核心包括:

    • 事實裁決權:陪審團獨立判斷證據可信度及事實真僞。
    • 程式保障:防止政府濫用司法權力,确保審判公正性。

二、法律淵源與適用條件

  1. 憲法依據

    •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保障刑事被告的陪審團審判權;《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民事案件的類似權利。
    • 英國:《1215年大憲章》第39條确立"同輩審判"原則,為現代陪審制度奠基。
  2. 適用限制

    • 案件類型:通常適用于重罪案件(如監禁超6個月)及高額标的民事糾紛。
    • 放棄權利:當事人可自願選擇僅由法官審理(Bench Trial)。

三、權利的價值與争議

  1. 民主參與

    陪審制體現"公民直接參與司法",增強判決的公共認同(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2. 潛在挑戰
    • 陪審員可能受偏見或媒體影響;
    • 複雜案件(如金融犯罪)的專業性要求或與陪審團認知能力存在沖突。

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詞典
    • 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陪審團職能及憲法權利(鍊接示例)。
  2. 憲法文獻
    • 美國國家檔案館:《權利法案》原文(鍊接示例)。
  3. 學術研究
    • 哈佛法學院《陪審制度研究》(鍊接示例)。

注:以上鍊接為領域典型權威來源,實際引用時需替換為具體文獻頁面的有效地址。

網絡擴展解釋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實行的是“人民陪審員制度”,而非西方語境下獨立裁決事實的“陪審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基本權利範疇

  1. 同等審判權
    除法律特殊規定外,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享有同等權利,包括閱卷、參與調查、庭審詢問等。

  2. 獨立意見權
    在合議庭評議時,可就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不受法官幹預。

  3. 表決權

    • 三人合議庭: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均具有表決權
    • 七人合議庭:對事實認定與法官共同表決,法律適用可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二、履職保障權利

  1. 經濟保障
    參加審判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工資福利,法院應發放誤工、交通等補助。

  2. 人身保護
    依法享受人身和住所安全保護,履職行為受法律特别保障。

  3. 培訓權利
    有權獲得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培訓,法院須提供必要條件。

三、制度特殊性說明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與英美陪審團的核心差異在于:

需要特别說明,中國法律未設立“陪審團”制度,用戶所指的“陪審團陪審權利”實際對應人民陪審員的法定權利。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權利行使細則,可查閱《人民陪審員法》全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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