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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英文解釋翻譯、雙重國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ouble nationality; dual citizenship; dual nationality

分詞翻譯:

雙重的英語翻譯:

【計】 doubling

國籍的英語翻譯: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專業解析

雙重國籍(Dual Citizenship)是指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身份。這種現象通常源于不同國家國籍法規定的差異,例如出生地原則(屬地主義)與血統原則(屬人主義)的沖突,或通過歸化程式獲得新國籍時未放棄原國籍。以下從法律定義、權利與義務、中國立場等角度進行漢英對照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法律基礎

    • 中文:雙重國籍的産生基于各國國籍法對國籍取得、喪失規定的差異。例如,根據出生地原則(如美國),在當地出生即自動獲得國籍;而根據血統原則(如中國),父母國籍決定子女國籍。
    • 英文:Dual citizenship arises from conflicts between jus soli (right of soil) and jus sanguinis (right of blood) principles in nationality laws. For instance, a child born in the U.S. automatically acquires U.S. citizenship, while a child born to Chinese parents abroad may claim Chines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 來源: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各國國籍法條文(如《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301條)。
  2. 權利與義務的雙重性

    • 持有雙重國籍者需同時履行對兩個國家的義務(如納稅、兵役),并享有相應權利(如投票、領事保護)。但權利可能受限制,例如部分國家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
    • 案例:加拿大允許雙重國籍,但雙重國籍者無法擔任需高級安全審查的政府職位。
    • 來源:加拿大《公民法》第22條、美國國務院《國籍法實踐手冊》。

二、中國的立場與政策

  1. 不承認雙重國籍

    • 中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中國不承認公民的雙重國籍。自願加入外國國籍者視為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 英文:Article 9 of China's Nationality Law states that any Chinese citizen who voluntarily acquires foreign nationality automatically loses Chinese nationality.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施行)。
  2. 實踐中的挑戰

    • 海外出生的中國公民子女可能因出生地原則獲得他國國籍,但中國仍視其為中國公民(除非主動申請退出)。此類人士入境中國需使用中國旅行證件。
    • 來源:中國外交部《領事認證與國籍問題指南》。

三、國際常見模式與争議


四、關鍵術語漢英對照

中文 英文 定義說明
雙重國籍 Dual Citizenship 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法律國籍身份
屬地主義(出生地原則) Jus Soli 依據出生地确定國籍的法律原則
屬人主義(血統原則) Jus Sanguinis 依據父母國籍确定子女國籍的法律原則
國籍沖突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因各國國籍法差異導緻的身份認定矛盾
自動喪失國籍 Automatic Loss of Nationality 主動取得外國國籍後依法終止原國籍的狀态

注:本文法律定義援引各國成文法典及國際公約,政策說明依據政府官方文件,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原則。實際操作中,國籍問題需以各國最新法律及領事實踐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雙重國籍是指一個人通過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合法公民身份,并享有兩國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基礎

  1. 核心概念
    雙重國籍的形成通常基于兩種法律原則沖突:

    • 出生地主義(如美國):無論父母國籍,在本國出生即自動獲得國籍。
    • 血統主義(如中國):依據父母國籍确定子女國籍。
      若父母來自血統主義國家,子女在出生地主義國家出生,則可能天然擁有雙重國籍。
  2. 法律認定差異
    各國對雙重國籍的态度分為三類:

    • 明确承認:如加拿大、法國,允許公民保留原國籍。
    • 間接默許:如美國,雖未明文規定,但實際操作中不強制要求放棄原國籍。
    • 完全禁止:如中國、日本,取得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本國國籍。

二、中國的特殊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及第九條:

三、雙重國籍的利弊

四、常見適用人群

  1. 跨國婚姻家庭子女(因出生地或血統獲得國籍)。
  2. 通過歸化程式取得第二國籍者(需目标國允許雙重國籍)。

如需了解具體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列表,可參考、2、7的全球政策盤點。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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