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entional communit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契約上的財産共有”指兩個及以上民事主體通過書面協議(contract)約定對特定財産形成的共有關系,其核心特征為“約定優先”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該制度包含三重要素:
權源基礎
契約性(contractual nature)區别于法定共有,需以有效書面協議确立共有關系。英語對應術語為"tenancy in common by agreement",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美國《統一共有産權法》第3章所述共有權益可分性。
權利義務架構
共有人依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Article 297, Civil Code),但受《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約束,重大決策需全體共有人同意。英語實踐中稱為"undivided interest",各共有人權益可單獨轉讓。
類型化區分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與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的劃分标準取決于契約約定。中國法特别規定,未明确約定份額推定為等額共有(Article 309, Civil Code),該規則與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34條形成對照。
此項制度在跨境投資、遺産規劃等領域具有重要實踐價值,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其列為財産權保護評估指标之一。需注意契約約定不得違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關于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
“契約上的財産共有”是指通過合同(契約)明确約定的財産共有形式,即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基于協議對同一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
共有財産指多個主體(自然人、法人等)對同一不動産或動産共同享有所有權。
契約上的財産共有特指通過合同約定形成的共有關系,需明确共有類型、份額分配及權利義務,避免法律默認規則適用。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具體形式可通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确定。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類型
需明确選擇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否則可能按法律默認規則處理(如無家庭關系則視為按份共有)。
管理規則
包括使用、收益分配、修繕費用分擔等。例如,可約定按份額分配租金收益,或由一方負責日常管理。
處分限制
可約定共有財産轉讓、抵押等需經全體或特定比例共有人同意,避免單方處置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合同範本,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及網頁中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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