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双重国籍英文解释翻译、双重国籍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ouble nationality; dual citizenship; dual nationality

分词翻译:

双重的英语翻译:

【计】 doubling

国籍的英语翻译: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专业解析

双重国籍(Dual Citizenship)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身份。这种现象通常源于不同国家国籍法规定的差异,例如出生地原则(属地主义)与血统原则(属人主义)的冲突,或通过归化程序获得新国籍时未放弃原国籍。以下从法律定义、权利与义务、中国立场等角度进行汉英对照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1. 法律基础

    • 中文:双重国籍的产生基于各国国籍法对国籍取得、丧失规定的差异。例如,根据出生地原则(如美国),在当地出生即自动获得国籍;而根据血统原则(如中国),父母国籍决定子女国籍。
    • 英文:Dual citizenship arises from conflicts between jus soli (right of soil) and jus sanguinis (right of blood) principles in nationality laws. For instance, a child born in the U.S. automatically acquires U.S. citizenship, while a child born to Chinese parents abroad may claim Chines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 来源: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各国国籍法条文(如《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301条)。
  2. 权利与义务的双重性

    • 持有双重国籍者需同时履行对两个国家的义务(如纳税、兵役),并享有相应权利(如投票、领事保护)。但权利可能受限制,例如部分国家禁止双重国籍者担任公职。
    • 案例:加拿大允许双重国籍,但双重国籍者无法担任需高级安全审查的政府职位。
    • 来源:加拿大《公民法》第22条、美国国务院《国籍法实践手册》。

二、中国的立场与政策

  1. 不承认双重国籍

    • 中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及第九条,中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者视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英文:Article 9 of China's Nationality Law states that any Chinese citizen who voluntarily acquires foreign nationality automatically loses Chinese nationality.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施行)。
  2. 实践中的挑战

    • 海外出生的中国公民子女可能因出生地原则获得他国国籍,但中国仍视其为中国公民(除非主动申请退出)。此类人士入境中国需使用中国旅行证件。
    • 来源: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与国籍问题指南》。

三、国际常见模式与争议


四、关键术语汉英对照

中文 英文 定义说明
双重国籍 Dual Citizenship 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法律国籍身份
属地主义(出生地原则) Jus Soli 依据出生地确定国籍的法律原则
属人主义(血统原则) Jus Sanguinis 依据父母国籍确定子女国籍的法律原则
国籍冲突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因各国国籍法差异导致的身份认定矛盾
自动丧失国籍 Automatic Loss of Nationality 主动取得外国国籍后依法终止原国籍的状态

注:本文法律定义援引各国成文法典及国际公约,政策说明依据政府官方文件,符合(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原则。实际操作中,国籍问题需以各国最新法律及领事实践为准。

网络扩展解释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通过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并享有两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基础

  1. 核心概念
    双重国籍的形成通常基于两种法律原则冲突:

    • 出生地主义(如美国):无论父母国籍,在本国出生即自动获得国籍。
    • 血统主义(如中国):依据父母国籍确定子女国籍。
      若父母来自血统主义国家,子女在出生地主义国家出生,则可能天然拥有双重国籍。
  2. 法律认定差异
    各国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分为三类:

    • 明确承认:如加拿大、法国,允许公民保留原国籍。
    • 间接默许:如美国,虽未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强制要求放弃原国籍。
    • 完全禁止:如中国、日本,取得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本国国籍。

二、中国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及第九条:

三、双重国籍的利弊

四、常见适用人群

  1. 跨国婚姻家庭子女(因出生地或血统获得国籍)。
  2. 通过归化程序取得第二国籍者(需目标国允许双重国籍)。

如需了解具体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列表,可参考、2、7的全球政策盘点。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辩论的口才标准著作布告者穿线树端部连接对流的多形系统分期缴付的新证券摊认额隔栅工业品国家审判海上的后曳间歇反应精素晶体工程学进入司法界军种可变资本赖氨加压素冷凝阱立即操作指令伦德氏手术梅尔西埃氏瓣扭矩管丧家之犬杀菌双线的天平的支棱停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