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r a claim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appeal
【經】 allegations; petition
受理申訴(shòulǐ shēnsù)指法定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請求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啟動正式處理程式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素:
審查與接收
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确認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如申訴主體資格、時效、管轄範圍等)後予以接收的行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需在7日内決定是否立案受理申訴(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司法解釋庫)。
程式啟動節點
"受理"标志着申訴進入正式法律程式,區别于"收到"(receipt)的物理動作。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53條明确,法院受理申訴後需立案審查(來源: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配套司法解釋)。
根據權威法律詞典釋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acceptance" 為司法機關對申訴的正式接收并啟動審理程式(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美國司法體系中,"docketing" 指法院登記申訴案件并分配案號的程式(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強調司法機關對申訴的審查處理行為,如 "The court entertained the appeal"(來源:《牛津法律詞典》)。
受理不意味着支持申訴主張,而是啟動審查的必經步驟。其結果可能為:
進入實質審理階段,如民事案件受理後啟動審判程式(《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經審查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需出具書面裁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文書規範)。
權威參考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申訴受理流程說明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 中國人大網法律法規數據庫
受理申訴是指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請求進行形式審查後,确認符合法定條件并啟動正式審查程式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受理申訴是申訴程式的關鍵環節,标志着公權力機關對申訴訴求的正式介入,但需注意不同領域(司法、行政、黨紀)的具體受理規則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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