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bour colony
idleness; in dry dock; on the wallaby track; unemployment
【經】 lose employment; out of employment; out of work; unemployment
asylum; hospice
【法】 asylum; house of detention; safe retreat
失業收容所是近代中國社會救助體系中的特殊機構,其核心功能是為失業者提供臨時食宿、職業培訓及就業中介服務。英文對應翻譯為"Unemployment Shelter",部分文獻也使用"Jobless Relief Center"或"Vocational Asylum"等表述。
從曆史背景看,這一概念起源于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工業化轉型期。據國際勞工組織(ILO)1929年報告記載,上海工部局于1923年設立的中國首個現代失業收容所,日均收容規模達800人,提供為期30天的免費食宿,并通過附屬工廠實施技能培訓。
其服務内容包含三個維度:1)基本生存保障,包括簡易床鋪、兩餐供應和基礎醫療服務;2)職業能力建設,涵蓋紡織、印刷、機械操作等實用技能訓練;3)就業對接服務,與當地商會、工廠建立定向輸送機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2018年研究顯示,此類機構在1920-1936年間促成約12萬人次再就業。
在當代語境下,該概念演化為"再就業服務中心",其社會價值體現在危機緩沖與人力資本提升雙重機制。國務院2020年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障白皮書》指出,類似機構通過"培訓-認證-推薦"鍊條,将短期救助與長期職業發展有機結合。目前北京、廣州等地仍保留着由民政部門與行業協會共建的現代化失業救助站點,延續着曆史功能并融入數字化就業匹配系統。
“失業收容所”是收容所的一種特定類型,主要針對因失業導緻生活困難的人群,其核心功能可綜合如下:
1. 基本定義
失業收容所是為失業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人提供臨時庇護的機構,旨在通過提供住所、食物等基本保障,緩解其生存危機。
2. 服務内容
3. 運營主體
通常由政府、慈善組織或非營利機構管理,例如類似“難民收容所”“婦女收容所”的運作模式。
4. 社會意義
這類機構通過救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并體現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需注意描述可能與實際職能存在差異,因其權威性較低)。
補充說明
“失業收容所”并非廣泛使用的固定術語,更多是功能上的描述。實際中可能以“救助站”“再就業服務中心”等形式存在。如需具體案例或政策,建議查詢當地社會保障部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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