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llkeeper
transit duty
【經】 passenger duty; transit dues; transit duty
impose; assess upon; collect; levy; toll
【經】 collection; levy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通行稅征收人(Toll Collector)是指負責在特定交通節點或關卡向通行者征收稅費的專職人員。這一職業概念在中西方交通史和稅法體系中均有明确記載。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職責包括核查通行資格、計算稅費金額、出具收費憑證并維護征收記錄。
在具體執行層面,通行稅征收人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及配套法規,在政府授權的收費站執行征收工作。現代征收系統已發展出電子支付與人工收費并行的模式,但征收人仍承擔着監管逃費、解釋收費政策等重要職能。
從曆史沿革來看,該職業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關人",《周禮·地官》記載"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英語語境中的"Toll Collector"則起源于中世紀的英國收費橋制度,牛津英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負責收取通行費的授權官員"。
“通行稅征收人”這一表述需拆解為“通行稅”和“征收人”兩部分理解。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通行稅是北洋政府時期為解決中央財政困難,針對鐵路、水上運輸的貨物運費及乘客票價征收的稅項,也稱運輸稅。其稅率分三級,例如火車頭等票、輪船官艙按15%征收,但因政局動蕩未實際開征。
國際類似稅種
在部分國家(如伊朗、委内瑞拉),存在類似“通過稅”的關稅,對過境外國商品征收少量費用,但多數國家僅收取準許費、統計費等,實際意義有限。
征稅主體性質
征稅人指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政府機構,具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性和無償性特征。其職能包括稅款征收、稅法執行等,以确保國家財政收入。
通行稅征收人範圍
“通行稅征收人”指代特定曆史或現代場景下負責征收通行稅的政府機構。需注意,該稅種在北洋時期僅為立法設想,而國際類似稅種的實際執行主體因國别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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