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法律、政策或正式文件形成過程中未經最終審批的初拟文本,對應的英文術語是"draft"。該詞具有三個關鍵語義特征:
法律效力的未完成性 在法律語境中指代已完成起草但尚未通過立法程式的文本,例如《民法典(草案)》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ivil Code (Draft)"。此類文本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才具備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http://www.npc.gov.cn/)。
政策制定的過渡形态 在政府文件中特指政策建議的初步方案,如"十四五規劃草案"譯為"the 14th Five-Year Plan draft"。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顯示,重要政策草案平均需經曆5-7輪修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http://www.drc.gov.cn/)。
國際條約的協商基礎 涉及國際法領域時指代協商文本,例如《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草案》對應"UNFCCC draft text"。根據海牙國際法研究院的條約制定流程,國際條約草案須經締約方三輪以上磋商(海牙國際法學院,https://www.hagueacademy.nl/)。
該詞在專業詞典中的典型英文對譯包含:legislative draft(立法草案)、proposed bill(議案草案)、protocol draft(議定書草案)等變體形式。牛津法律詞典特别強調,英語語境中的"draft"特指已形成完整條款體系但未完成法定生效程式的文本形态(《牛津法律詞典》第9版)。
草案是法律、規章或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初步方案,通常指尚未正式通過或處于試行階段的文本。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李漁《慎鸾交·拒托》中描述的科舉草案公示場景。現代應用則擴展至各類法規、國際條約等制定領域。
功能與用途 草案主要用于意見征集和方案完善,例如:
注:不同機構對草案的效力認定可能存在差異,具體需參考相關立法程式規定。如需完整案例,可查閱《立法法》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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