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l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行政原則(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實施管理活動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規範體系,是行政法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内涵可從漢英詞典視角及行政法學理層面解析如下:
漢語釋義
指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普遍性規則,體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英譯: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 /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on
關鍵特征
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授權行使職權,禁止無法律依據的幹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明确“合法行政”為首要原則。
行政行為需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利益均衡性三重要求。
例證:
行政處罰需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及程式參與權。
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确立的公開透明要求(國務院令第711號)。
政府不得隨意撤銷已生效的授益性行政行為,确需撤銷時應補償相對人損失。
法源:
《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對行政許可撤回的補償規定。
行政原則通過約束公權力、保障私權利,實現行政效率與公平的平衡。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WGI)将“法治原則”(Rule of Law)作為評估政府質量的核心維度,其中行政原則的落實是關鍵指标(來源:World Bank Governance Indicators 2023)。
權威參考文獻:
行政原則是行政法體系中的核心準則,主要用于規範行政機關的職權行使,保障公民權益與公共利益。以下是行政原則的核心内容及分類:
地位: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别于民事活動的标志。
内涵:
定位:合法行政的延伸,屬于實質法治範疇,適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動。
要求:
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等條款體現了上述原則。
行政原則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核心,通過程式正當、高效便民等原則确保行政活動的規範性和公正性。如需完整内容,可參考《行政法》相關法條及權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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