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of inquiry
【經】 survey method
調查法庭(Court of Inquiry)是法律體系中為調查特定事件或争議而設立的臨時性司法機構。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法定程式收集證據、查明事實,為後續司法裁決或政策制定提供依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與特征:
在中文語境中,“調查法庭”指代經法定授權成立的事實調查機構,常見于重大公共事件(如航空事故、職務犯罪)的調查。其特點包括:
例:香港《調查委員會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委任調查法庭徹查涉及重大公衆利益的事件。
英文術語"Court of Inquiry" 在普通法系中特指:
權威定義來源:
牛津法律詞典界定其為 "a tribunal appointed to investigate and report on a specific matter, without adjudicative powers"(無裁決權的事實調查法庭)。
術語 | 調查法庭 (Court of Inquiry) | 常規法庭 (Court of Law) |
---|---|---|
權限 | 僅事實調查,無判決權 | 擁有司法裁判權 |
存續時間 | 臨時性 | 常設性 |
目标 | 查明事件成因,提出建議 | 解決訴訟,裁定法律責任 |
注:本文定義綜合法律術語慣例及英美法系實踐,具體制度設計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如需具體案例細節,可參考各國司法部或議會官網公布的調查法庭報告。
法庭調查是司法審判中的核心環節,指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公開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定義
法庭調查是法院在公訴人、當事人等參與下,通過舉證、質證、發問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實的過程。它是實體審理的核心階段,主要涉及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審查。
目的
通過核實證據和查明案情,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法律依據
程式步驟
重要性
啟動條件
例如涉及國家保存的檔案材料時,法院可依職權啟動調查。
法庭調查不同于法庭辯論:前者聚焦事實查明,後者圍繞法律適用展開。兩者共同構成完整的庭審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件的調查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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