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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法庭英文解釋翻譯、調查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of inquiry

分詞翻譯:

調查法的英語翻譯:

【經】 survey method

專業解析

調查法庭(Court of Inquiry)是法律體系中為調查特定事件或争議而設立的臨時性司法機構。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法定程式收集證據、查明事實,為後續司法裁決或政策制定提供依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與特征: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屬性

在中文語境中,“調查法庭”指代經法定授權成立的事實調查機構,常見于重大公共事件(如航空事故、職務犯罪)的調查。其特點包括:

  1. 臨時性:僅針對特定案件設立,任務完成後即解散。
  2. 準司法性:雖非法定審判機關,但具有證據調取、證人傳喚等強制權力。
  3. 中立性:成員通常由法官、法律專家或獨立人士組成,确保調查客觀性。

例:香港《調查委員會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委任調查法庭徹查涉及重大公衆利益的事件。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術語"Court of Inquiry" 在普通法系中特指:

權威定義來源:

牛津法律詞典界定其為 "a tribunal appointed to investigate and report on a specific matter, without adjudicative powers"(無裁決權的事實調查法庭)。


三、典型運作流程

  1. 設立依據:由政府命令或議會決議授權成立。
  2. 調查範圍:限定于委任書中明确的事項(如“XX空難原因調查”)。
  3. 成果輸出:發布調查報告,提出責任認定或制度改進建議(如英國《赫伯特調查法》框架)。

四、相關概念辨析

術語 調查法庭 (Court of Inquiry) 常規法庭 (Court of Law)
權限 僅事實調查,無判決權 擁有司法裁判權
存續時間 臨時性 常設性
目标 查明事件成因,提出建議 解決訴訟,裁定法律責任

注:本文定義綜合法律術語慣例及英美法系實踐,具體制度設計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如需具體案例細節,可參考各國司法部或議會官網公布的調查法庭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調查是司法審判中的核心環節,指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公開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目的

  1. 定義
    法庭調查是法院在公訴人、當事人等參與下,通過舉證、質證、發問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實的過程。它是實體審理的核心階段,主要涉及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審查。

  2. 目的
    通過核實證據和查明案情,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1.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了法庭調查的順序(如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物證等)。
    • 在刑事訴訟中,調查範圍涵蓋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各類證據。
  2. 程式步驟

    •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 證人作證及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
    • 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 宣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三、重要性與適用範圍

  1. 重要性

    • 作為開庭審理的核心環節,直接影響案件事實認定;
    • 通過公開質證和認證,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 啟動條件
    例如涉及國家保存的檔案材料時,法院可依職權啟動調查。


四、與其他階段的區别

法庭調查不同于法庭辯論:前者聚焦事實查明,後者圍繞法律適用展開。兩者共同構成完整的庭審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件的調查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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