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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称的意思、倍称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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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称的解释

加倍偿还,借一还二。《汉书·食货志上》:“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取一偿二为倍称。”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大》:“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折夺良家子女,人无敢言者。”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倍称

“倍称”是汉语古语词,字面指“加倍偿还”,特指古代高利贷中利息与本钱相等的借贷形式,即借一还二(100%利率)。该词源于经济史与法律文献,反映传统社会的借贷关系及官府对高利贷的规制。


一、词义解析

  1. 核心含义

    “倍称”由“倍”(加倍)和“称”(通“秤”,计量单位)构成,意为利息达到本金数额,形成“借一偿二” 的借贷模式。例如《汉书·食货志》载:“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描述农民被迫借取年息100%的高利贷。

  2. 法律语境中的界定

    历代法典将“倍称”列为非法高利贷。如《宋刑统》规定:“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即总利息不得超过本金,否则构成“倍称之息”。


二、历史背景与社会影响

  1. 经济根源

    古代小农经济脆弱,遇灾荒或赋税逼迫时,平民常需借贷求生。“倍称”成为地主和商人盘剥贫民的手段,加剧社会矛盾。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即试图以官方低息贷款取代民间“倍称”。

  2. 文学与文献记载

    • 《聊斋志异·仇大娘》批判“倍称之息”致人倾家荡产。
    • 清代《儒林外史》揭露“放倍债”的乡绅如何侵吞田产。

三、学术研究参考

  1. 经济史视角

    据黄惠贤《中国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卷》,汉魏时期“倍称”已是普遍现象,官府屡禁不止。

  2. 法律史考据

    《唐律疏议》明确“负债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禁止债权人通过“倍称”超额抵债(《中华律典集成》唐代卷)。


四、同义词辨析


资料来源

  1. 《汉书·食货志》解读(中华书局点校本)
  2. 《宋刑统》卷二十六·杂律(法律出版社影印本)
  3. 王安石《青苗法》经济分析(《历史研究》2019年第4期)
  4. 《儒林外史》社会批判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5. 黄惠贤《中国经济通史》(人民出版社)
  6. 《唐律疏议译注》(中华书局)

(注:部分古籍原文可通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查阅;现代研究文献需通过学术数据库获取全文。)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倍称”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倍称”一词在古籍中主要有两种解释:

  1. 借一还二(主流含义):指借贷时本金需加倍偿还,常见于古代高利贷场景,如《汉书·食货志》提到“亡者取倍称之息”。
  2. 倍数相等(较少见):指两个数值间存在相等的倍数关系,但此释义仅个别词典收录。

二、历史背景与应用

该词起源于汉代经济文献,如晁错《论贵粟疏》描述农民因贫困被迫“取倍称之息”,反映古代高利贷剥削现象。宋代苏轼、清代蒲松龄等文人也曾用此词批判高额利息。

三、发音争议

四、文献示例

“倍称”主要指高利贷中的加倍偿还,建议优先参考《汉书》《汉典》等权威文献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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