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古代官吏的委任状。 唐 白居易 《与高固诏》:“表朕念功之心,仍赐卿官告,卿宜即赴闕庭。”《旧唐书·宪宗纪下》:“新授 桂管 观察使 房启 降为太僕少卿。 启 初拜 桂管 , 启 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 启 。”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枢密本兵、礼,均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显忠 军中有中侍大夫至小使臣官告付身仅二十道,是役也,书填悉尽。”
官告(guān gào)是古代中国特有的行政文书,指由朝廷正式颁发、证明官员身份或职务任命的凭证文件,又称“告身”。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官告”是古代铨选制度的核心文书,特指朝廷对任命官职者颁发的书面证明。唐代起形成严格制度,《新唐书·选举志》载:“凡授官者,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其作用相当于现代任命状,需经吏部核发并加盖皇帝玺印方具效力。唐代告身以五色绫纸书写,宋代则按官职等级采用不同材质绫锦,成为身份象征。
因“告身”专用于官职授受,“官告”成为官职凭证的代名词。《宋史·职官志》明确记载:“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此文书不仅记录官职信息,更包含任职者籍贯、年貌等个人信息,具有防伪功能。官员凭此文件到任履职,离职时需缴回,是古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载体。
现代汉语中,“官告”偶见于复合词“官方告示”,但已非常用词汇。其构词法保留“官方+告知”的原始逻辑,如《汉语大词典》释义:“官方的文告”。但当代公文体系更常用“公告”“通告”等标准术语,“官告”仅存于特定历史语境或仿古表述中。
权威文献参考:
“官告”是古代官吏的委任文书,相当于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功能
官告(拼音:guān gào,注音:ㄍㄨㄢ ㄍㄠˋ)是古代官方授予官职的凭证,需经吏部或相关机构签发,记载官员的职位、品级等信息。其结构与现代公文类似,包含任命内容、签发机关及印章等。
历史背景与文献记载
同义词与相关术语
官告在不同文献中也被称为“告身”“告劄”,三者均指代任命文书,但“告身”更侧重个人身份认证,“告劄”可能涉及临时性职务。
官告是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制度工具,兼具法律效力和身份标识功能,反映了古代职官管理的规范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查阅《旧唐书》《云麓漫钞》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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