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物”是汉语词汇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名实对应的指称关系
“名”指名称,“物”指实际存在的事物。该词最早见于《周礼》,指通过命名确立事物特征与功能,如《周礼·天官》记载“辨其名物”,即通过分类命名实现礼制规范。这种名实统一的观念是古代哲学“名实之辩”的核心,儒家强调“正名”以维护社会秩序(《荀子·正名》),墨家则主张“以名举实”的实用主义(《墨子·小取》)。
二、典章制度中的特指对象
在礼制文献中,“名物”特指与礼仪相关的器物、服饰等具体事物。例如《礼记》记载祭祀时“名物度数”需符合等级规范,不同身份的参与者使用不同规格的礼器。这类名物制度体现了古代社会“器以藏礼”的政治伦理观。
三、训诂学中的考据对象
清代朴学家将“名物”定义为古代文献中需考证的具体事物,如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通过考辨名物纠正历代注疏谬误。现代学者王国维进一步提出“二重证据法”,结合文献与出土文物验证名物源流(《观堂集林》)。
该词的文化意涵贯穿于经学、哲学、语言学领域,其核心在于通过命名与分类构建认知体系,反映了中华民族“格物致知”的思维传统。
“名物”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其核心内涵围绕“名称与事物”的关系展开,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指事物的名称、特征及对应关系。如《周礼·天官·庖人》记载“辨其名物”,即要求辨别六畜等动物的名称与具体特征,体现了古代对事物命名的系统性认知。
衍生为成语使用时,可指代具有知名度的物品或文化符号,如“西湖龙井,江南名物”强调其地域代表性。
▶ 如需了解完整历史用例或不同学派的具体阐释,可查阅《周礼》《管子》等典籍及相关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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