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规定的货币。《管子·山至数》:“国币尽在下,币轻穀重。”
(2).旧指 中国 国定的银本位货币。 清 宣统 二年(1910年),规定国币单位,定名曰“圆”。1935年国6*民6*党政府废止银本位币,采用法币,沿称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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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币是汉语中特指由国家政府依法发行并强制流通的法定货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其定义为“国家规定的本位货币”,核心特征包括主权性、统一性和法偿性。从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其发行权专属中国人民银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收。
历史文献如《辞海》补充,国币概念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刀币”“布币”,近代则体现为银元、法币等形态。现代语境下,国币主要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职能,其币值稳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运行。例如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的《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币流通的规范性要求。
“国币”是一个具有历史演变特征的词汇,其含义可分为以下层面综合解释:
国家法定货币
指由国家政府规定并强制流通的法定货币,具有主权属性。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03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明确国币用于国际贸易、税收缴纳及财政收支。
银本位货币特指
在1903年至1935年间,“国币”特指中国以银本位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包括银圆及银辅币。例如1910年清政府《币制则例》规定单位“圆”,北洋政府1914年《国币条例》进一步确立银元为国币。
时间 | 事件 | 政策文件/条约 |
---|---|---|
1903年 | 首次确立“国币”主权货币地位 |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
1910年 | 规定国币单位为“圆” | 清政府《币制则例》 |
1935年11月 | 废止银本位,法币改称国币 | 国民政府法币政策 |
部分辞书(如《辞海》)未涵盖其完整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理解该词在不同时期的指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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