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八溢 ”。亦作“ 八羽 ”。古代天子用的一种乐舞。佾,舞列,纵横都是八人,共六十四人。《论语·八佾》:“ 孔子 谓 季 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朱熹 集注:“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汉书·礼乐志二》:“千童罗舞成八溢。” 颜师古 注:“溢与佾同。佾,列也。” 南朝 宋 王韶之 《开封府君歌》:“堂献六瑚,庭舞八羽。” 唐 杨炯 《盂兰盆赋》:“鏗九韶,撞六律;歌千人,舞八佾。”
八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指向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中的一种乐舞规格。其详细释义如下:
八佾指古代天子专用的乐舞队列形式。
《论语·八佾篇》明确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反映诸侯僭用天子之礼的违礼行为。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佾”为“舞行列也”,从“人”从“朮”(表次序),本义指有规制的舞蹈行列。
周代以“八”为礼乐之极数,《左传·隐公五年》载:“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体现严格的等级制度。
八佾乐舞源自周代祭祀礼仪,用于宗庙祭祀等重大典礼。其表演包含武舞(执干戚)与文舞(执羽籥),兼具礼仪性与艺术性,是“礼乐治国”思想的具象化体现。后世因礼崩乐坏,八佾逐渐成为权力僭越的符号,如《汉书·礼乐志》批评汉代诸侯“竞相效仿天子之乐”的现象。
现代汉语中,“八佾”多用于历史文化语境:
参考资料:
“八佾”是古代中国周代礼乐制度中的一种乐舞规格,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论语·八佾》记载,鲁国大夫季氏在自家庭院使用八佾之舞,孔子对此痛斥:“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因季氏作为大夫,仅能使用四佾,此举被视为严重僭越礼制,挑战了周天子的权威。
八佾不仅是乐舞形式,更是礼制与等级秩序的象征。孔子强调“礼”的核心是维护社会伦理与政治规范,反对僭越行为。
八佾体现了周代“礼乐治国”的思想,其使用规则严格遵循身份等级。孔子的批判反映了儒家对礼制崩坏的忧虑,而历史争议则展现了礼制在后世的演变与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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