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爱。《后汉书·皇后纪序》:“内无出閫之言,权无私溺之授,可谓矫其敝矣。”《文选·范晔<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夫崇恩偏授,易启私溺之失;至公均被,必广投贤之路。” 吕向 注:“言崇旧恩偏授其任,则易开没溺私情之失。”《北史·后妃传序》:“宫闈有贯鱼之美,戚里无私溺之尤,可谓得君人之体也。”
"私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两方面进行解析:
一、释义 "私溺"指因个人偏爱或私情而过度沉迷、偏袒的行为或心态。其中:
二、典籍用例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因私心导致的偏颇:
"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小人则不然,所好者禄利,所贪者财货……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此君子小人之朋也。陛下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文中虽未直用"私溺",但批判小人结党营私的"贪禄利、争财货"正是"私溺"的典型表现(来源:《宋史》卷三百一十九)。
朱熹论及为政时强调:"不可有一毫私心溺于其间",主张执政者需摒除个人好恶(来源:《朱子语类》卷一百〇八)。
三、近义辨析
与"偏袒""徇私"相近,但"私溺"更强调因情感沉迷导致的判断失衡,如父母溺爱子女称"私溺",官员袒护亲信亦称"私溺",均含贬义。
四、现代使用
现代汉语中多用于书面语或学术讨论,如批评"执法者不可私溺亲属",强调公正性原则(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参考来源:
“私溺”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ī nì,其核心含义指因私心而过度偏爱或偏袒,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批评因个人情感导致的不公正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私”指私心、个人情感,“溺”意为沉溺、过度。合起来表示因私情而过分偏袒,常与公正、公平相对。例如《后汉书·皇后纪序》提到“权无私溺之授”,强调权力分配应避免因私情偏颇。
文献用例
近义与语境
该词常与“偏授”“不公”等词关联,多用于政治、伦理讨论中,强调对权力滥用或资源分配不公的批判。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参考《后汉书》《北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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