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曲名。 宋 沉括 《梦溪笔谈·乐律一》:“ 唐 之杖鼓,本谓之‘两杖鼓’…… 明帝 、 宋开府 皆善此鼓,其曲多独奏,如‘鼓笛曲’是也。”
鼓笛曲是中国传统音乐术语,指以鼓和笛子为主要演奏乐器的器乐合奏形式,常见于戏曲伴奏、民间节庆及宗教仪式中。该词由“鼓”“笛”“曲”三部分构成:“鼓”代表节奏乐器,具有统领节拍的作用;“笛”为旋律乐器,负责主奏曲调;“曲”则指具有固定结构的音乐作品。
从艺术特征分析,鼓笛曲通常采用“一领众和”的演奏模式,笛子以即兴加花手法呈现主题,鼓类乐器通过轻重缓急的敲击实现节奏呼应。例如福建南音中的《八面》便属于鼓笛曲范畴,其笛声清越、鼓点繁密,形成“丝竹相和,金石迭奏”的音响效果。
在历史演变方面,《宋史·乐志》记载南宋教坊已有“鼓笛部”建制,证实此类演奏形式最晚在十二世纪已形成固定编制。明代朱载堉《乐律全书》更详细记录了鼓笛合奏的律吕对应关系,体现了古代音乐理论的高度发展。当代非遗保护中,山西八大套、潮州大锣鼓等地方乐种仍保留着鼓笛曲的活态传承。
鼓笛曲是古代中国的一种乐曲形式,其核心特征是以鼓和笛为主要演奏乐器,具有独特的音乐表现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来源
鼓笛曲最早见于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乐律一》,记载为唐代“两杖鼓”演奏的乐曲,多用于独奏。名称中的“鼓”指杖鼓(一种打击乐器),“笛”为吹奏乐器,两者结合形成曲调。
乐器组合与演奏形式
根据文献,鼓笛曲的演奏乐器包括扁鼓、笛和板(拍板)。杖鼓在唐代被称为“两杖鼓”,需用两根鼓槌敲击,其音色浑厚,与笛的清脆音色形成对比,增强了音乐的层次感。
历史背景与演变
唐代宫廷及民间均有鼓笛曲的演奏记录,唐明皇(唐玄宗)和宋开府(宋璟)等历史人物曾精于此曲。宋代时,鼓笛曲逐渐融入民间器乐,并成为曲艺“唱赚”的伴奏形式。
文化意义
鼓笛曲体现了唐宋时期音乐艺术的融合,兼具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的特点。其独奏形式突出了鼓与笛的配合技巧,对后世器乐独奏发展有重要影响。
总结来看,鼓笛曲不仅是特定乐曲名称,更代表了古代中国以鼓笛为核心的音乐传统。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梦溪笔谈》原文或唐宋乐志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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