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政治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二回:“外国人向来有这么个规矩,凡是犯了国事的,叫做‘国事犯’,别国人有保护之例。据他説所犯的是‘改革政治’,就是‘国事犯’。”
"国事犯"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政治含义的历史术语,指对国家根本制度或统治秩序构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安全或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该概念源于中国古代"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等罪名,现代法律体系中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所规定的罪行,如背叛国家、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普通刑事犯罪侵害的社会管理秩序或个人权益。
包括武力暴动、间谍活动、煽动颠覆等直接威胁国家存续的行为。如《刑法》第105条规定的"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仍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现代法律体系已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替代"国事犯"的表述,后者更多见于法史学研究。现行《刑法》明确将此类犯罪分为12个具体罪名,包括武装叛乱、叛逃、间谍等行为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113条系统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构成此类犯罪的司法认定基础。
文献来源
关于“国事犯”的解释如下:
国事犯是中国法律术语中的一个历史概念,指危害国家主权、政权或社会制度安全的犯罪行为。该词源于前苏联法律体系,曾用于描述政治性质的犯罪,如叛国、颠覆政权等。在当代法律中,中国已将其规范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事犯对应的具体罪名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刑法》中处罚最严厉的犯罪类型之一:
“国事犯”一词在文学作品中亦有体现。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提到,外国人将“改革政治”视为国事犯,并主张保护此类“政治犯”。这一用法反映了清末民初时期对政治犯罪的部分认知。
需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律定义、历史背景及文化用例,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罪名或判例,可参考《刑法》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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