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掌清除蛙类动物。《周礼·秋官·蝈氏》:“蟈氏,掌去鼃黽。焚牡蘜,以灰洒之,则死。” 郑玄 注:“ 齐 鲁 之间谓鼃为蟈;黽,耿黽也。蟈与耿黽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 清 曹寅 《闻蛙》诗:“我官同蟈氏,清夜听閒冷。” 清 赵翼 《食田鸡戏作》诗:“尝攷 康成 註《蟈氏》,上供御食始 汉 时。”
蝈氏是《周礼》中记载的古代官职名称,专司驱除蛙类害虫,其名称来源与职能均与蛙类相关。以下是详细释义与考据:
"蝈"的本义
《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蝈"字,但清代段玉裁注《周礼》时指出:"蝈,今之蛙字……古谓蛙为蝈。" 其字形从"虫"、"国"声,本义指蛙类动物,尤指鸣声扰人的青蛙。
"氏"的职能属性
"氏"在此表示官职类别,与《周礼》中"冥氏"(掌除猛兽)、"翦氏"(掌除蠹虫)等命名逻辑一致,体现古代以职能命官的特点。
据《周礼·秋官·蝈氏》记载:
"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菊,以灰洒之则死。"
其职责为驱除田间蛙类("蛙黾"),方法是用焚烧菊科植物(牡菊)的灰烬洒向蛙群以灭杀。此职能反映周代对农业害虫的系统化管理,蛙类因鸣叫扰民或破坏作物而被视为需清除的对象。
生态治理的早期实践
蝈氏采用植物(牡菊)灭蛙,体现先秦时期利用生物特性进行生态干预的智慧,被视为古代环保技术的雏形。
礼制中的象征意义
在《周礼》的官僚体系中,蝈氏隶属"秋官"(掌刑罚),暗示蛙鸣被视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噪音",需以刑罚类比的手段治理,折射古人对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统一认知。
部分学者(如清代孙诒让)认为"蛙黾"并非泛指所有蛙类,而是特指鸣声聒噪的品种(如《夏小正》称"鼃"者)。汉代以后,随着官职体系变迁,蝈氏职能逐渐消失,但其名仍作为古代生物防治的典型案例被后世农书援引。
权威参考资料:
“蝈氏”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蝈氏是周代设立的官职,隶属于秋官系统,主要负责驱除蛙类等干扰性动物。据《周礼·秋官》记载,其职责包括焚烧牡菊(一种植物)并用灰烬驱赶蛙类,以减少鸣叫对环境的干扰。
职能背景
古代齐鲁地区称蛙为“蝈”,因蛙鸣聒噪影响生活,故设专职管理。郑玄注《周礼》时强调此官职的设立与民生环境治理相关。
建议在学术或历史语境中采用“古代官职”释义,若遇现代引申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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