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论罪。《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 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
经专业词典资源核查,"捕论"为古汉语司法术语,现结合权威辞书释义解析如下:
捕论(bǔ lùn)
指逮捕罪犯并论处其罪行的司法程序,属古代法制用语。其中"捕"强调缉拿拘捕,"论"指定罪量刑,二字连用体现从抓捕到审判的完整司法流程。
典源依据:
语义演变: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逮捕论罪"(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现代汉语中已被"逮捕起诉""定罪量刑"等术语替代,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专业建议:
欲考辨该词具体用例,可参阅中华书局点校本《历代刑法志》或《中国法制史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等专业工具书获取原始文献例证。
“捕论”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ǔ lùn,其核心含义为逮捕并定罪,多用于古代法律或历史文献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解释:
该词在《史记》中多次出现:
朳打科杯斝被加数唪经部率常算澄涤打插叮当断头台黩乱躲头避懒讹蠹髵髵飞启费言風前月下風俗肤俗横三竖四后开欢燕絶后开门延盗口腔况瘁劳爱老鱼跳波辽滇柳絮才媛麦饭石民主集中制拏舟配对泼辣货千了百了穷竟齐同群牧判官燃石人豪入寐散策三界善人能受尽言生意室祭疏朗天诛地灭剔股停留长智外欠王封亡节文锦晓的谢傅棋邪计卸甲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