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处理公务。《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却説县尉次日正要勾摄公事,寻砚底下这幅访单,已不见了。” 清 褚人穫 《坚瓠九集·板隶》:“ 全椒 章惠 知 温州 平阳县 ,奉公爱民,理繁就简,凡百公务,不差隶卒勾摄。”
(2).拘捕;传拿。《元典章·刑部十五·停务》:“官司不详事体,依凭勾摄,民皆受苦。”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吾为冥吏,至南村有所勾摄,适同路耳。” 鲁迅 《朝花夕拾·无常》:“听说他一手还拿着铁索,因为他是勾摄生魂的使者。”
(3).谓对人有极强的吸引力。 茅盾 《霜叶红似二月花》八:“﹝ 朱小姐 ﹞心里却想着 竞新 此时是否仍站在门外,也想到 竞新 那一双会勾摄人家心灵的眼睛。”
勾摄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动词,其含义需结合古代司法与宗教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核心释义:
指官府依法传唤或拘捕涉案人员。
字源解析:
此用法多见于明清公案文书,如《水浒传》第二十二回:“知县差人勾摄宋江到官”。该词在当代司法体系中已被“传唤”“拘传”等规范术语替代。
指鬼神摄取生人魂魄致死的超自然行为,属传统生死观中的禁忌概念。
文化背景:
道教与民间信仰认为,阴司鬼吏(如黑白无常)会依“生死簿”勾取阳寿已尽者的魂魄。清代笔记《子不语》载:“夜见鬼卒持牌勾摄,知大限将至”。此释义在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志怪文学或民俗研究领域。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纸质权威辞书为准)
“勾摄”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处理公务
指办理官方事务或执行公务。例如《古今小说》中提到“勾摄公事”,清代文献也记载“凡百公务,不差隶卒勾摄”。
拘捕、传拿
常见于古代司法场景,表示逮捕或传唤犯人。如《元典章》提及“官司不详事体,依凭勾摄”,《剪灯新话》中也有“勾摄入狱”的用法。
强烈的吸引力
比喻用言行吸引他人,使其难以自拔。例如“勾魂勾,摄人心魄”“凤眼勾摄三魂”等文学化表达。
“勾”本义为勾引、吸引,“摄”意为摄取、束缚,组合后引申出多重含义。早期多用于公务和司法领域,后逐渐扩展至形容抽象吸引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汉典》《剪灯新话》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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