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一种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注:“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谓取生人耳目臟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 清 东轩主人 《述异记·偷颅贼》:“是颅骨鍊就之药,真罪不容诛,比於採生折割,所当寸磔者也。”亦省作“ 採割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老翁独自走了家来,心里只疑心这一干人多不是善男子、好相识,眼见得喫狗肉喫人肉惯的,是一伙方外採割生灵做歹事的强盗也不见得。”
“采生折割”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溯源 该词最早见于明清法典,指通过残害人体实施巫术或乞讨牟利的行为。“采”即采集,“生”指活人,“折割”意为毁伤肢体,四字组合后特指以暴力手段制造残疾者供驱使的恶性犯罪。
二、法律语境下的定义 在《大明律》及《大清律例》中,“采生折割”被列为重罪,定义为“取生人耳目脏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的邪术行为,犯罪者处以极刑。此概念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人身完整性的法律保护。
三、社会文化内涵 该词承载着三重文化印记:
四、现代语义演变 当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作为历史概念使用,偶见于:
五、权威文献佐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古代刑法术语”,《中国巫术史》等专著均对此有专章论述。
“采生折割”是旧时一种极端残忍的犯罪行为,其含义、历史背景及社会影响可归纳如下:
字面拆分
整体含义
指通过诱拐、捕杀活人,以残忍手段致残或摘取身体部位,用于“合药”敛财,或制造畸形人乞讨牟利。
尽管古代法律严惩,但类似行为在近代仍偶有变相出现,例如将儿童致残后强迫乞讨(、8提及)。现代法律对此类犯罪同样严惩,公众需提高警惕,保护弱势群体。
“采生折割”是古代迷信与人性之恶结合的极端罪行,其核心是对生命的践踏。相关记载不仅反映了历史阴暗面,也对现代社会防范类似犯罪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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