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or's monthly wages;contracted payment] 旧指戏班按合同付给演员的工薪
(1). 元 代对汉民户所征收的赋税项目之一。《元典章·圣政二·均赋役》:“爰自包银之法行,积弊到今,民力愈困。”《元史·食货志一》:“科差之名有二:曰丝科,曰包银……包银之法 宪宗 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二年》:“除 江 淮 创科包银。”
(2).旧时戏班班主或戏院经理人根据合同按期付给演员或戏班的定额酬金。 洪深 《歌女红牡丹·电影故事》:“馈以包银所得,作狱中用度。”
“包银”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专业辞书分析:
税收制度义项
指元代对戏曲艺人征收的赋税制度。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元朝将从事杂剧、说唱等职业的艺人编入特殊户籍,称“乐户”,需定期缴纳固定税额的银钱,称为“包银”。此制度反映元代社会对文艺从业者的管理方式。
工艺技术义项
在传统手工艺领域,“包银”指以银箔或银片包裹器物表面的技法,常见于金属器皿、首饰制作。例如《汉语大词典》释义为“外裹银质”,多用于提升器物装饰性与价值,如“包银漆器”“包银铜壶”等工艺制品。
经济契约延伸义
部分方言中,“包银”可引申为预先支付定额费用的经济行为。例如清代《通俗常言疏证》提及民间租赁契约中“包银”指承租方按约定数额预付租金,与“包金”形成对应表述。
“包银”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起源与定义
元代初期,河北、山东等地军阀对百姓征收的赋税名目繁多,真定军阀史氏将多项杂税合并为统一税种,称为“包银”。这一制度后来被其他地区效仿,成为元代汉民户的主要税种之一。
历史影响
据《元典章》记载,包银制度长期施行后导致“民力愈困”,反映了当时赋税对百姓的压力。
支付方式
旧时戏院或戏班班主根据合同,定期向剧团或主要演员支付的固定酬金,称为“包银”。例如洪深在《歌女红牡丹》中提到“馈以包银所得,作狱中用度”。
应用场景
这种报酬形式常见于传统戏曲行业,主要用于保障演员或戏班的稳定收入。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元典章》等文献。
案剑敖荡刨床保姆八阵悲憾辈起博学宏词不昧蚕丝陈策成谋舛差掉包调营丁档二空高喻攻难酣兴河冀鸿雁行荒幼伙伴火谷贱庚降阶吉林省浸沉敬空禁指旧林救灾恤患踽踽鲁两生倮身吕公枕卖会面坊攮包酿酒凭证裒剥遣纪虬驾宂辞赏刑食饩寿藤四鉢松亭酸解贪青桃花流外野屋乌推爱相优铦巧鲜泽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