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唐 实行均田制时称公地多、人口少的地方为宽乡,人口多、公地少的地方为狭乡。后世习惯上称地广人稀的地方为宽乡,地狭人稠的地方为狭乡。《隋书·食货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纔至二十亩。”《新唐书·食货志一》:“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参阅《通典·食货二》、《文献通考·田赋二》。
"狭乡"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地域概念,其核心含义指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该词源于中国古代土地分配制度,《唐律疏议》记载:"凡州县界内,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来源:《唐律疏议·户婚》),反映了唐代均田制下对土地承载力的划分标准。
从语义结构分析,"狭"字取义狭窄、不足,与"宽"形成反义关系;"乡"指代行政区划单位,合称体现资源分布与人口压力的矛盾关系。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地少人多,田亩不足分配的乡里"(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册),强调土地资源与人口比例失衡的核心特征。
在历时演变中,该词经历了三个语义层:
相关学术研究显示,唐代狭乡标准为每户实授田不足法定额度的40%(来源:《中国土地制度史》),这种量化标准为古代户籍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当代语言使用中,该词仍保留着资源分配失衡的隐喻功能,常见于历史学、社会学领域的专业论述。
“狭乡”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具体如下:
狭乡是隋唐时期均田制下的地理划分概念,指人口密集、公地稀缺的地区,与“宽乡”(地广人稀)相对。其特点包括:
作为成语时,“狭乡”形容狭小或资源有限的家乡,带有对故乡条件匮乏的感慨。例如:“他虽出身狭乡,却通过努力改变了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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