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宫廷内所设的市肆。 春秋 齐桓公 有宫中七市。其后 东汉 灵帝 、 南朝 齐 东昏侯 、 唐中宗 都曾在宫中设市。参阅《战国策·东周策》、 南朝 梁元帝 《金楼子·箴戒》、《南齐书·东昏侯纪》、《旧唐书·中宗纪》等。
(2). 唐德宗 贞元 末年,宫中派宦官到民间市场强行买物,口称‘宫市’,实为掠夺。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 贞元 末,以宦者为使,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未年不復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於两市并要闹坊,閲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復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其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而实夺之。”按, 唐 白居易 《卖炭翁》诗,即为讽刺此事而作。
宫市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指唐代宫廷在京城市场采购物资的制度。德宗贞元末年(785-805年),宦官担任“宫市使”直接到民间市场采办宫中用品,常以低价强购甚至掠夺货物,成为中唐时期的重要弊政。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20年。
该制度可追溯至汉代。《辞源》释:“宫市,宫中设市。汉灵帝时已有‘宫中列肆’之举。”唐代初期由官府采买,后演变为宦官主导的强制性征购。
来源:《辞源》(第三版),商务印书馆,2015年。
白居易《卖炭翁》诗“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即揭露宫市之害。宋代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六载:“贞元以后,宦者主宫市……名曰宫市,其实夺之。”
来源:
《新唐书·食货志》称其“市物不酬直”,致“商贾匿物避祸”。司马光《资治通鉴》评:“名为宫市,其实劫之。”该制度加剧了唐代中后期的社会矛盾。
来源:
宫市是中国古代历史中的特殊制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指在皇宫内部设立的商业集市,供皇室成员及宫人进行交易。该形式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例如:
中唐德宗贞元年间,宫市演变为宦官以采购之名行掠夺之实的剥削方式:
该制度在唐顺宗时期被短暂废除,但反映出唐代宦官专权与阶级矛盾的加剧。现代语境下,「宫市」也偶用于代指权力机构的不公平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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