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史记·平準书》:“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汉书·万石君传》:“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 庆 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元史·选举志二》:“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
(2).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
入粟是汉语历史词汇,原指以粮食作为赋税或赎罪的形式缴纳给官府,后延伸为通过捐献粮食获取官职或免除刑罚的特殊制度。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与赋税制度
入粟的字面意为“缴纳粮食”,最早见于《周礼》记载的赋税体系。古代农业社会中,粮食是国家财政核心,《史记·平准书》提到“入粟县官,得以拜爵”,指民众通过缴纳粮食换取爵位。
汉代的经济政策
西汉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提出“贵粟”主张,明确“入粟受爵”制度,鼓励民众向边塞输送粮食以巩固国防,同时缓解粮荒压力。这一政策被《汉书·食货志》收录,成为汉代经济改革的关键措施。
捐纳制度的起源
入粟后衍生出“捐纳”概念,即通过捐献财物获得官职或功名。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明清时期入粟捐官成为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但也因滋生腐败备受争议。
法律与赎罪功能
在司法领域,入粟可作为刑罚替代方案。唐代《唐律疏议》规定部分轻罪允许“入粟赎刑”,犯人缴纳粮食可减免杖刑或徒刑,体现古代“以财代罚”的法律思想。
文化隐喻与演变
现代汉语中,“入粟”一词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史时仍具学术价值。学者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中评价其为“传统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典型手段”。
“入粟”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纳粮或缴纳财物相关,主要应用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核心定义
指通过向官府缴纳粮食或金钱,用以买官、赎罪或获取功名。
买官制度
汉代《史记·平準书》记载,桑弘羊曾建议允许官吏通过“入粟补官”来增加国库收入。例如汉武帝时期,缴纳一定粮食可换取官职或爵位。
赎罪手段
罪犯可通过缴纳粟米减免刑罚。如《汉书》中万石君石庆因政绩不佳,自请“入粟为庶人”以抵罪。
功名捐纳
明清时期延伸为通过捐钱获取科举资格或功名。如《警世通言》提到“入粟北雍”(捐钱进入国子监)。
“入粟”反映了古代以财物换取社会资源(官职、免罪、功名)的特殊制度,其具体应用随朝代演变而扩展,是研究中国古代经济与政治制度的重要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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