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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佐的意思、府佐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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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佐的解释

(1).指高级官署中的佐治官吏。《隋书·百官志下》:“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

(2).特指知府的佐贰官。 清 孙承泽 《天府广记·鸿胪寺》:“府正官由南廊至前堂,以宾主礼见,由北廊出。府佐及州县正官执报单由南甬道至露臺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府佐是古代中国官制术语,指地方行政机构中的辅助官职。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特指州、府级行政单位中辅佐主官的副职官员,如别驾、长史、司马等职(来源: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3卷)。在《中国历史官制大辞典》中记载,唐代州府设别驾为府佐之首,"掌贰府州事,纲纪众务",具有监督官吏、协理政务的职能(来源:吕宗力《中国历史官制大辞典》)。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府"指官府机构,"佐"取辅佐之意,二字组合形成官职层级概念。南北朝时期已出现类似职能的"府僚",至隋唐时期发展为制度化的府佐体系。宋代文献《资治通鉴》注引中特别强调府佐"非正员官,然职在参赞",说明其虽非主官却参与重要决策的行政特点(来源:司马光《资治通鉴》胡三省注)。

该职官制度具有三个核心特征:其一为行政辅佐性,协助刺史、知府处理日常事务;其二为监察职能,唐代明确规定府佐需"察官人善恶";其三为人才储备功能,多由科举中第者初任,属官员晋升体系中的重要阶梯。明代《吏部职掌》记载,府佐官员需定期接受吏部考功司的"大计"考核(来源:张居正《明会典》吏部条)。

网络扩展解释

府佐是古代官职术语,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定义

  1. 广义解释
    指高级官署中的辅佐官吏,如三师、三公(古代高级官职)府中的属官,属于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的辅助职位。

  2. 狭义特指
    专指知府的佐贰官(副职),例如同知、通判等,协助知府处理政务,常见于明清地方行政体系。

二、职责与特点

三、词源与结构

四、相关文献

《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明确提到:“府佐,帮助知府办事之官,如同知、通判是也。”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隋书》、清代孙承泽《天府广记》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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