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委质。归附臣服。《三国志·蜀志·刘焉刘璋传论》“ 璋 才非人雄” 裴松之 注引 晋 张璠 曰:“ 张松 、 法正 ,虽君臣之义不正,然固以委名附质,进不显陈事势。”
附质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以下分古今两个维度阐释其权威释义:
指依附于本质或载体,强调事物存在的基础性关联。
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定义:
“附质”指事物依附于其根本属性或物质载体,常见于哲学与语言学讨论中。
例:文化符号需附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才能传递意义。
在先秦文献中多表交付人质以示臣服,属政治盟约行为。
典出《左传·隐公三年》:
“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此处“质”即人质,“附质”意为通过抵押人质建立依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商务印书馆官网(可查询书目信息)
王力主编,中华书局出版。
中华书局古籍库(提供学术文献检索)
注:古籍释义需结合上下文,现代用法多见于学术论述。建议通过权威出版社官网或图书馆平台验证具体出处。
“附质”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来源信息综合解释如下:
“附质”意为归附臣服,尤其指古代臣子通过特定仪式(如“委质”)表达对君主的效忠。该词强调依附与献礼的双重含义,常见于历史文献中描述政治效忠关系。
出自《三国志·蜀志·刘焉刘璋传论》,裴松之注引晋代张璠的评论:“张松、法正,虽君臣之义不正,然固以委名附质,进不显陈事势。”此例中,“附质”指张松、法正归附刘备的行为,体现臣服之意。
“附质”多用于历史语境,描述古代政治效忠行为。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应用场景或延伸含义,可参考《三国志》及相关古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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