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咨询。《后汉书·邳彤传》:“ 彤 廷对曰:‘议者之言皆非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陶文毅公 丰裁峻整,好议论人物,惟恐不尽,虽廷对亦然。”
(2).指皇帝在朝廷上召问臣下,使奏对政事。《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六年》:“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为宗庙之计……廷对大臣,审择宫邸。”
(3).即廷试。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七:“ 庠 果为南省第一,不及廷对而死。”《明史·忠义传四·李中正》:“ 万历 末,举会试,以 天啟 二年赴廷对,授 承天府 推官,迁兵部主事。” 王闿运 《李仁元传》:“以进士廷对,第高同列。”
“廷对”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廷对”的核心含义是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的问答形式,既是政务决策的方式,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如需更多细节,可参考《后汉书》或科举制度相关史料。
《廷对》是指在古代中国传统官员互相辩论、交流观点的一种方式和制度。通常在朝廷中,由不同的官员担任辩方和对方,通过辩论来对某个问题给予解答和引导决策。
《廷对》的拆分部首是:“廴”和“对”。
其中,“廴”是左右拆分部首,表示“行走”的意思,它在《廷对》中的作用是表示在朝廷中进行辩论、交流的意思。
“对”的上面是“寸”字旁,表示“对立、相对”的意思,下面是“寺”字底,表示“朝廷”的意思,整体表示两方互相对立、交流的意思。
《廷对》的总笔画数为17画。
《廷对》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君王与臣下之间的“齐留正”制度。然而,它在唐代时期得到了更加完善和广泛的应用。
《廷对》的繁体字为「廷對」。
在古时候,汉字的书写形式与现在有所不同。如《廷对》可以写作「廷對」,其中的元音部分的发音可能也与现在有所不同。
1. 在古代朝廷中,官员们经常通过《廷对》的方式来进行问题的辩论。
2. 《廷对》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有助于激发智慧和提升决策能力。
廷堂、对峙、对策、辩对
辩论、争辩、争论、辩驳
和谐、协作、合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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