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咨询。《后汉书·邳彤传》:“ 彤 廷对曰:‘议者之言皆非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陶文毅公 丰裁峻整,好议论人物,惟恐不尽,虽廷对亦然。”
(2).指皇帝在朝廷上召问臣下,使奏对政事。《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六年》:“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为宗庙之计……廷对大臣,审择宫邸。”
(3).即廷试。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七:“ 庠 果为南省第一,不及廷对而死。”《明史·忠义传四·李中正》:“ 万历 末,举会试,以 天啟 二年赴廷对,授 承天府 推官,迁兵部主事。” 王闿运 《李仁元传》:“以进士廷对,第高同列。”
廷对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考生在殿试环节回答皇帝亲自命题的策问。这一制度始于汉代贤良方正科的策试,至宋代形成固定程式,成为科举最高级别的考试形式。《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策问”,《辞源》则解释为“科举时代皇帝殿试时以政事为题,令应试者对答”。
从历史沿革看,廷对制度在唐宋时期趋于成熟。宋代将殿试确立为常制,考生需现场撰文应答,既考经义理解,又测时务见解。典型如文天祥《御试策》,即为宝祐四年(1256年)廷对时所作的状元答卷,现存于《宋史·文天祥传》。明代沿袭此制,《明史·选举志》载:“廷对者,天子亲策于廷,观其学识而后官之。”
学术研究显示,廷对文章需符合特定格式,包含“冒、原、讲、证、结”五段结构,既引经据典又联系实际政务。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评述:“廷对之文,贵在敷陈条对,不为骈俪虚辞。”该制度持续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废止,在中国文官选拔史上具有千年影响。
“廷对”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廷对”的核心含义是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的问答形式,既是政务决策的方式,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如需更多细节,可参考《后汉书》或科举制度相关史料。
昂然直入鼇掖博施步叔冲年丑差磢石璀烂粗涩戴绖道尽涂穷电熛垫子耳丫子風瓢冯脩干凈地挂枝儿贵宝赫耀花骨头花拳煎点顜心减轻兼示焦杯假势葭思积骸窥镜雷气勒姐滦州影盲从面诋明灼灼男华醲醑旁溢请期确凿不移戎仗孺慕善谏守制书策水文说天疏香素难所以同俗投心推衍无蕲香署线形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