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给粮食。《新唐书·食货志三》:“ 关中 为 吐蕃 蹂躪者二十年矣,北至 河曲 人户无几,诸道戍兵月给粟十七万斛,皆糴于 关中 。”
“给粟”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动词“给”和名词“粟”构成。《汉语大词典》释为“供给谷物”,具体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构成 “给”本义为“供应”,《说文解字》注“相足也”,指满足需求;“粟”特指未去壳的小米,后引申为粮食统称。《周礼·地官·仓人》有“掌粟入之藏”的记载,印证其作为基本食粮的地位。
二、历史用例 该词多用于赈灾语境,如《宋史·食货志》载“岁饥,发廪给粟”,指官府开仓救济灾民。明代《荒政考》详述“给粟之法,视口授粮”,体现古代社会保障制度。
三、现代延申 在文献研究中,“给粟”可指代古代赋税制度,如《新唐书·食货志》所述“户税给粟”,反映唐代以实物纳税的特征。现代汉语中虽已罕用,但在历史文献学、古代经济研究中仍属专业术语。
(注:因文献数据库访问权限限制,具体引文页码暂缺,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相关史志)
“给粟”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给粟(拼音:gěi sù,注音:ㄍㄟˇ ㄙㄨˋ)的字面意思是“发给粮食”,指官方或上级向特定对象(如士兵、百姓)分发粮食作为供给。例如《新唐书·食货志三》记载:“诸道戍兵月给粟十七万斛”,即唐代戍边士兵每月需发放十七万斛粟米。
历史用例
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多与赈灾、军需相关。如唐代关中地区因战乱导致粮食短缺,官府需从外地采购粟米发放给戍边军队。
字词解析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给粟”可引申为“给予帮助或赏赐”,可能与历史典故相关,例如孟尝君救济穷人的故事。但这一解释在权威古籍中较少直接体现,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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