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遣官员。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遣使审恤之始》:“ 廖恭敏 为刑部左侍郎,以岁俭民贫,差官不无扰民,但令抚按及按察司,自清刑狱,其遣官俟丰年再议。”
“遣官”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派遣官员,主要用于描述朝廷或上级机构委派官吏执行特定任务的场景。以下是详细解析:
明代司法与行政
明代文献中,“遣官”多用于司法审察或地方治理。例如:
明沈德符《野获编》提到:“遣官俟丰年再议”,指刑部因灾年暂缓派遣官员审案,以减轻民扰。
另《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记载朝廷“遣官致祭”,即委派官员主持祭祀仪式。
外交与边疆事务
清代及以前,朝廷常“遣官”与边疆民族谈判或处理外交事务。例如:
政府“派遣官员与印第安人再次谈判,达成新条约”(例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查阅《明史》或相关司法档案。
遣官(qiǎn guān)是指解除官职或调离官职,使其离开本职而去从事其他工作。这个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经常用于官员被罢免或调职的情况。
遣官的部首是辵(chuò),辵是汉字中的一个偏旁部首,表示与行走有关的意义。遣官共有10个笔画。
遣官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官员的任职和调动都是由皇帝或上级官员来决定的。如果官员表现不佳或犯了错误,就可能被遣官罢职。
遣官的繁体写法为「遣官」,与简体字形相同。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会有所变化,但遣官这个词的基本形态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1. 由于************的行为,他被遣官罢职。
2. 遣官的命令刚一下达,他就离开了原来的职位。
1. 遣返:把人遣送回原来的地方。
2. 遣散:解散、驱散。
1. 辞官:主动辞去官职。
2. 罢官:被剥夺官职,失去官位。
1. 任官:被任命担任官职。
2. 拜官:官员拜见上级官员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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